关于江阴泓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及住宅商品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阴泓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及住宅商品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本项目已经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编号:临港发2009078),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江阴泓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及住宅商品房建设项目在江阴市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夏东路东、五星路南、西外环路西和规划万安路北侧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江阴泓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及住宅商品房建设项目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886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895.5平方米,项目投资为12亿元。
二、 在规划、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排水系统严格按“雨污分流”要求设计建设,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别单独建设,阳台应设置污水管。其中污水管网必须与本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运,保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餐饮油烟经油烟分离装置后分别经附墙烟囱至建筑主体楼顶排空,附墙烟囱应与主体建筑一同设计施工。居民楼燃烧烟气应设置烟道,排放口位于屋顶。
3、优化住宅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配套设施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标准(五星路和西外环路道路两侧45m范围内执行4类标准),确保不扰民。沿道路侧的住宅应考虑交通噪声的影响,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减轻、避免噪声影响措施,确保室内噪声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中住宅建筑室内允许噪声一级≤40dB(A)。
4、按垃圾分类收集要求设置垃圾收集站(箱),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和噪声污染。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到环境监察部门办理施工期排污申报手续。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需在夜间施工的报我局批准。
6、商业(服务)用房,设计时应预留噪声、废气治理设施的位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实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三十米。商业用房在出售或出租时须书面告知业主有关限制要求,禁止引进扰民项目。商业用房招商进驻项目,业主需按规定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7、积极开展绿化工作,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噪声对小区环境的影响。
三、 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局,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施工期间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环保分局和环保所负责。
四、 如项目生产过程中未按审批要求和环评内容组织实施,或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而引发污染纠纷,必须立即无条件停产整改。
五、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