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阴西润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优质轧辊及船用配件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江阴西润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由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和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阴西润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优质轧辊及船用配件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本项目已经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B20100200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苏政办发〔2005〕93号《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的意见》的规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由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经研究,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1、在体现“清洁生产”和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并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讲,江阴西润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在江阴市月城镇沿山村租用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闲置用地进行建设优质轧辊及船用配件铸造项目是可行的。涉及专项审批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建成后你单位最终形成轧辊成品95000吨/年、船用配套零件55000吨/年。
一、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审批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到以下工作:
1、 本项目生产工艺、规模、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必须完全符合报告书内容。
2、 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设施,确保各类资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指标等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3、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完善厂区内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净、浊环水均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必须按规划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4、 工程设计中,须参照同行业废气治理先进经验,优化工艺废气处理方案,并加强对无组织污染物的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热炉使用电加热,废气主要为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本项目设有4套/8台感应电炉、1套LF精炼炉,熔炼炉熔炼粉尘收集到一起经布袋除尘处理达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后通过一个20米高排气筒排放。
5、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
6、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7、 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8、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 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10、 项目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或伴有电磁辐射设施需另行开展环评、报批。
二、 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粉尘≤19.8吨。
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200吨、COD≤0.072吨、SS≤0.024吨、氨氮≤0.006吨、总磷≤0.0006吨。
三、 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局,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所属环保分局和环保所负责。
四、 你单位不得从事酸洗、脱脂、磷化、电镀、氧化、喷涂等生产活动。如项目生产过程中未按审批要求和环评内容组织实施,或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而引发污染纠纷,必须立即无条件停产整改。
五、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