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市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2009年市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江阴市人民政府 澄政发【2009】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临江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办局、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削减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8号,2008年第30号公告的内容和规定要求及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江阴市长江纸业有限公司等182家企业的污染实行限期治理(名单附后)。 上述各限期治理单位要立即制订治理计划,抓紧落实治理方案,积极筹措治理资金,迅速落实治理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达标验收。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加强管理,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确保限期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停产治理或关闭。 江阴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关于对江阴市长江纸业有限公司等182家企业的污染实行限期治理的决定
附件+2009年执行新标准限期治理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