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2007年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江阴德诚钢铁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的 污染项目实行限期治理的决定 澄政发[2007]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文件精神,按照巩固深化生态市创建成果有关要求,现对一批排放废水工业企业还未提升执行排放标准和一批废气超标排放、噪声扰民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从而削减排污总量,腾出环境容量,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现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江阴德诚钢铁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的污染项目实行限期治理(名单附后)。 上述各限期治理单位要立即制订治理计划,抓紧落实治理方案,积极筹措治理资金,迅速落实治理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达标验收。各镇、开发区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加强管理,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确保限期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停业治理或关闭。 江阴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江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办局,市有关单位:
附件:2007年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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