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通报2009年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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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厅结合全年日常考评情况,组织对全省89家环评机构和9家省外环评机构进行了2009年度环评考核工作。 2009年,我省具有环评资质的机构共有89家。74家环评机构按26号令要求于2010年3月底前向我厅报送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2009年)业绩报告表》(以下简称《业绩表》)。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建湖县蓝天环境科学研究所、盐城师范学院等14家环评机构未能按时上报《业绩表》,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仍无业绩。省环保厅从各环评机构上报的《业绩表》中随机抽取两本报告书(表)(省外环评机构抽取一本报告书),由九名专家进行分项打分,并结合日常考评结果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考核中发现,17家环评机构存在严重瞒报漏报环境影响报告书业绩现象,其中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江苏绿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漏报率超过90%,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连续两年存在严重瞒报漏报情况。 考核标准为:随机抽取的两本报告书(表)的平均成绩,即为该机构报告书(表)的年度抽查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70-79分(含70分)为良好,60-69(含60分)为合格;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环评机构,在抽查成绩基础上下降一个等次:1、因环评文件中出现重大失误被我厅通报批评的;2、上报《业绩表》存在瞒报漏报情况,且环评报告书漏报率达30%以上的;3、乙级(除限编表以外)环评机构,因各种原因,《业绩表》中报告书数量不足2本的;4、日常考核中,出现过成绩低于60分的。 考核结果成绩优秀的省内甲级环评机构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成绩优秀的省内乙级(除限编表以外)环评机构为: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成绩优秀的省内乙级(限编表)环评机构为:江阴市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对以上环评机构予以表扬,望戒骄戒躁,再接再厉。 成绩较差的乙级(除限编表以外)环评机构为: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绩较差的省外环评机构为: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对以上环评机构予以批评,应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环评人员的业务素质。三个月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省厅将上报环境保护部,建议暂停其环评资质。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三年无业绩,省厅将上报环境保护部,建议取消其环评资质。 省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在本辖区内承接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日常考核,全面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充分发挥其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在日常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环评机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向我厅或环境保护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对质量较差的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要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并报省环保厅备案,接受审核。 下一年度环评机构考核,将日常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各级环保部门应结合月度分析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环评文件(报告书)编制情况季报制度。省厅将对编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各环评机构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必须做好相关环评文件的档案整理工作和人员流动备案制度。于每年3月底前将《业绩表》报送省厅,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准确填报环评业绩和机构专职环评人员情况表。严禁出现跨资质范围或缺乏相应范围环评专职人员承接环评业务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上报环境保护部,建议取消其环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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