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经江阴市维达电池有限公司申请,江阴市环境保护局拟于4月27日下午14时在澄江分局(江阴市长江路143号2号楼)对该公司2010年1月27日部分生产废水从雨水管道直接排放至张家港河一案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