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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09-11-27     来源:     【字体: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受理机构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地址:江阴市锡澄路166号 邮编:214400
电话:86008023

传真:86008300
Email: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二、 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提交申请书,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或者到受理机构处当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江阴环保”门户网站(
www.jyepb.gov.cn)下载。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时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未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时,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申请或在信函中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一) 本单位收到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后,若能当场答复的,则本单位当场给予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则本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各部门、直属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
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二)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1、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2、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3、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4、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三) 本单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江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