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机构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组织宣传科
3、计划财务科
4、政策法规科
5、自然生态保护科
6、污染防治科
7、开发管理科
下属事业单位3个:
1、环境监察大队
2、环境监测站
3、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派出机构8个:
澄江分局、临港新城分局、滨江分局、长泾分局、华士分局、周庄分局、青阳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二、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制定、组织、督办全局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制定局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文电处理、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消防、后勤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审核与指导;拟订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全局性、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局发文和文稿审定工作;组织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政务督办督查工作,组织并督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办公地址:江阴市锡澄路166号506室 联系电话:0510-86008027
(二)组织宣传科
做好贯彻局党委会议精神的落实、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办理局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党务信息的收集、处理、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单位的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工资福利、出国人员政审和手续办理、职称评定、全市环保系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全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负责老干部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市重大环保新闻的发布,组织协调环境新闻报道;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管理环境宣传教育刊物的出版发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
办公地址:江阴市锡澄路166号413室 联系电话:0510-86008037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局财务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省、市补助本市环保系统的项目审核工作;编制全市排污收费财务报表;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市级污染防治基金使用计划;承担全市排污费、市级污染防治资金、本市环保系统各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组织编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环保科技发展计划;配合相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准的有关工作;负责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外事工作计划;管理本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与有关地区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技术引进和对外经济合作。
办公地址:江阴市锡澄路166号408室 联系电话:0510-86008095
(四)政策法规科
参与制定财政、税收、贸易、信贷、证券、保险、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配合经济部门拟订环保禁止、控制、鼓励新产品、工艺、设备等产业导向目录;研究起草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负责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环境行政审批的清理;负责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对拟出台的全市重大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前期调查研究;参与辖区内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有关案件移交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及执行、行政复议答复、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规范、监督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和环境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首长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法制、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环境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证的年审、换证工作;负责上市企业环保守法证明出具和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核查;组织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等级评定工作;参与有关环境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市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江阴市锡澄路166号404室 联系电话:0510-86008078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研究起草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行政措施;监督检查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并参与“河长制”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生态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工业园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创建和复查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抓好生态农业建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
办公地址:江阴市锡澄路166号406室 联系电话:0510-86008098
(六)污染防治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有关政策、措施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建议,督促检查总量减排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与污染物总量相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管理、污染源限期治理、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本局承担的“治太”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组织编制(修编)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办公地址:江阴市锡澄路166号403室 联系电话:0510-86008103
(七)开发管理科
参与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规章制度;承担规划、政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牵头组织推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对省、市委托管理的“三同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受理污染物排放、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拆除及闲置等许可申请和许可证发放;对辖区内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进行管理;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
办公地址:江阴市锡澄路166号418室 联系电话:0510-86008101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履行环境监测监督管理职能,参与制定本辖区有关政策法规和监测技术规范。
2、负责本辖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标准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区域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区域内重点水域和敏感水域的巡视性监测任务。
3、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动态档案,编写监测报告
4、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普查,开展和承担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应急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为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
5、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督、监测职能。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资料,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监测及“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为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监测数据;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供考核依据;为环保产品、环境标志的审定和进、出口商品中有关环境标准的检测提供监测数据和报告。
6、收集、整理、储存本地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环境监测挡案和动态数据库,并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并上报各类监测数据和报告,为政府环境决策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和依据。
7、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监测网络的运行管理、业务技术指导、监测质量监管、技术业务培训和技术资质的考核工作;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参与区域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与合作;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和咨询。
8、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职责及市环保局和上级环境监测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江阴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1、修订和完善全市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机关部门及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组织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的预测和预警工作,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
3、受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组织、协调机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系统。
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法规、防治条例以及相关的政策、行政措施。
2、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我市水污染防治的中长期规划、主要河道的综合整治方案、专项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3、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水污染防治项目以及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衔接联络,承担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
4、协助河长制责任单位职责履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监察大队
1、组织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规划及有关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各分局、监察中队依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排污申报和排污申报登记注册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排污收费工作,编制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协助财务做好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工作。
4、负责“污染源图文信息系统”、“烟气黑度远距离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的监控、管理和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和处置工作。
5、组织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工作,协助抓好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格证书的审核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对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停运报告的审核。
6、负责对分局和监察中队开展环保现场执法、排污费征收等工作实施稽查,做好稽查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和立案工作。
7、负责统一指挥环保“
8、负责全市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跨区域、跨镇域及重大信访、环境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中心)。
9、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保分局
1、环保分局是环保局的派出机构,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放射性物质的防治工作。督促本辖区内环境计划、环境规划的落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2、负责辖区内排污设施运转管理的监督检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总量控制、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污收费等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督管理档案。
3、负责辖区内一般环保信访投诉、环境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工作,实施简易行政处罚程序。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立案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
5、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保现场勘察和初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投资在300万元以下工业无污染项目的审批工作。
7、负责辖区内我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参与市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8、负责辖区内企业开展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负责参评企业的整改、督查、转化工作。
9、负责辖区内限期治理项目和关停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小型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市局组织的限期治理项目验收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督促指导乡镇环保科做好三产排污费和小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信息公开化、排污收费、行政处罚、信访及污染纠纷处理等相关统计工作。
12、负责辖区内相关环保创建工作。
13、推行辖区内污染集中治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14、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1、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行政措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
2、负责编制全市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和全市各类建设项目预审,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各分局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初审工作;负责新、改、扩建设锅炉的环保审核。
3、负责固体(危险)废物转移、固体废物进口环境保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工作。
4、负责环境保护标志产品认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格证书、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机动车尾气净化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核工作。
5、负责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审批工作。
6、负责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规划、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7、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申请的审批;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停运报告的受理。
8、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