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材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材料
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时,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到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到江阴市环保局核管科419室办理(在市行政事业中心内)
三、许可证申领条件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辐射工作单位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苏州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培训中心联系人:霍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512-65113607、67503672、65880052 )
3、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应配备1台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配置1台表面污染监测仪。
4、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5、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6、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应提供5份申请材料,并按以上审批内容的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