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环境保护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服务指南
填写单位:江阴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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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环境保护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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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线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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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报的材料 |
1、有相应环评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建设单位自行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五份,报告书或报告表还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生产项目的环保审批、验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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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依据及承诺 |
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15个工作日 承诺:3个工作日,需现场勘查的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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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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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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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