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09-12-18     来源:     【字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服务指南

填写单位: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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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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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条、《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江阴市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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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上报的材料

1、当地环保所(分局)签署意见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一式7份及电子版本(光盘);

2、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3、当地环保所(分局)出具的现场勘察记录(原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管网代建(东外环路至西外环路的区域、云亭街道、南闸街道)协议(原件一份)、污水处理协议(原件一份)、危废处置协议(原件一份)、项目委托书(签字盖章)、申请报告(签字盖章)、环评单位承诺书(盖章)、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单(盖章)、租房协议等各7份;——《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4、经核准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5、需要新设立废水排放口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削减排污口总体规划,并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材料。——《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6、如果环保局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附有环境影响专项分析或专项评价的报告表,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

7、如需要,须附有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要求的相关承诺;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8、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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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依据及承诺

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报告表30日

承诺:报告表5个工作日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

备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服务指南

填写单位: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1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2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条、《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江阴市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等

3

需上报的材料

1、当地环保所(分局)签署意见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一式7份及电子版本(光盘);

2、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3、当地环保所(分局)出具的现场勘察记录(原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管网代建(东外环路至西外环路的区域、云亭街道、南闸街道)协议(原件一份)、污水处理协议(原件一份)、危废处置协议(原件一份)、项目委托书(签字盖章)、申请报告(签字盖章)、环评单位承诺书(盖章)、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单(盖章)、租房协议等各7份;——《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4、经核准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5、需要新设立废水排放口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削减排污口总体规划,并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材料。——《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6、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有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

7、如需要,须附有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要求的相关承诺;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8、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

时限依据及承诺

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报告书60日

承诺:报告书6个工作日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

备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服务指南

填写单位: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1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2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条、《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江阴市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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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报的材料

1、经当地环保所(分局)预审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5份;

2、投资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件1份。——《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3、当地环保所(分局)出具的现场勘察记录(原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管网代建(东外环路至西外环路的区域、云亭街道、南闸街道)协议(原件一份)、污水处理协议(原件一份)、危废处置协议(原件一份)、项目委托书(签字盖章)、申请报告(签字盖章)、环评单位承诺书(盖章)、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单(盖章)、租房协议等各7份。——《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4、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提交经批准的污染物总量削减平衡方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5、如需要,须附有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要求的相关承诺;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

时限依据及承诺

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15日

承诺:3个工作日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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